承運人定義
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

在貨運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一般說來主要是保證所運輸的貨物按時、安全地送達目的地。因此,承運人應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等負責。一旦發生此種情況,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賠償。這種損失必須發生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內。承運人的責任期間一般是從貨物由托運人交付承運人時起,至貨物由承運人交付收貨人為止。
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除外。在這段責任期間內,承運人應承擔貨物損失的責任。只有在損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等原因造成的情況下,承運人才可以免責。
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
(二).火災,但是由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
(四).戰爭或者武裝沖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
(八).托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代理人的行為
(九).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
(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船舶潛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運人義務:
承運人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量、起止點,合理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
(2)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
(3)實行責任運輸。安排裝貨的車輛,貨箱要完整清潔,貨物要捆扎牢固,苫蓋嚴密。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
因此,由于機器放置的原因而產生的貨物毀損責任在于承運人(駕駛員)。
只有在裝運活動物,需要澆水運輸的鮮活植物,生火加溫運輸的貨物,掛運的機車和軌道起重機,液化氣體罐車、整車運輸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規定應派押運人的貨物,如起爆器材炸藥、氣體放射性貨物、四級放射性貨物和帶有輻射源的儀器、儀表、器械需要派押運人。
押運人的職責在于:對押運的貨物應負責采取保證貨物安全的措施,如發現所押運的貨物有腐爛、變質肩傷、損傷等現象,應立即向承運人提出聲明,由承運人協助妥當處理。
承運人權利:
承運人權利:
1)承運人對托運人違反約定的包裝方式包裝貨物的,可以拒絕運輸;
2)承運人對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承運人對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當及時通知托運人并請求其在合理期限內對貨物的處置作出指示。
無法通知托運人,或者托運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未作指示或者指示事實上不能實行的,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貨物不宜提存的,承運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該貨物,扣除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后,提存剩余價款。
作為一家經驗豐富的張家港物流公司,鐵騎物流一定會做好承運人的義務,確保客戶的貨物又好又快的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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